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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與Tone吃飯閒聊,她的好友A老公外遇一陣子了。

「你知道那男的有多過份嗎?A原諒了他好幾次,依然死性不改、藕斷絲連,直到A心力交瘁病倒住院了,她老公盡心盡力在旁邊照顧她,大家放心想著,終於迷途知返了,結果一出院,立刻又找外遇女快活去!」
Tone講的義憤填膺,一副來勢洶洶公審明案的樣子。

「那是因為你不瞭解人性,這哪有甚麼好大驚小怪?」我趴了一口飯,興致索然說著。

A老公外遇,但不代表他就不愛A,況且她已原諒那麼多次,更加強他的放心,壤外有刺激冒險的偷情,安內有堅定不移的婚姻,傻瓜才不要吧。

Tone繼續氣呼呼的說著:「你不知道他們傷害她多深嗎?外遇女甚至傳簡訊來羞辱她!」

「那表示她老公根本不願意處理,外頭那女的才急了!!」

前陣子看篇文章,為了外遇離婚的比例,僅小於15%,且許多是元配吵著離婚才不得以放手的;前三個月的外遇熱戀期沒離婚,之後兩邊相處模式一固定,更不可能為你離婚扶正的。

如果外遇對象是80分,元配只有70或60分,還不至於讓人有動力想要為了那一、二十分承擔整個千夫所指、社會束縛,去離這個婚的,除非兩者的差距已相當懸殊。

越是落後短命的地方,外遇反而更為頻繁猖獗,非洲幾個愛滋盛行、壽命僅三十出頭的國家,一個人平均有五、六個到十個婚外性伴侶,偷情的甜美竟遠勝於死亡的陰影,讓前來做研究的歐美學者大惑不解。

「所以囉,A不離婚,她先生也樂得繼續齊人之福,不會和她離婚的,只能勸她放寬心、自己過的好了。」這是我們最後的共識,這就是人生,一分一秒,再親再愛的人都不能幫你過的。

我本身對外遇沒興趣,並非我是多清高的人,婚前的感情路也是坎坎坷坷、曲曲折折、人負我、我負人,近來大概年紀有點、也越來越懶了,總想著,既然眼前有條寬廣好走的直路,又何苦大費周章來去走鬼打牆的彎路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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